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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限:1个工作日;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),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)一并提交(邮寄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